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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:关于调整茂名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
来源:本站 作者:admin 日期:2018-3-16
各区、县级市人民政府,茂名滨海新区、高新区、水东湾新城管委会,市直有关单位,市各人民团体,中央和省驻茂各单位:
根据《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》(粤财采购﹝2017﹞7号)的通知精神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财政厅备案,现将调整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《茂名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》以外的货物、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。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,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。各区、县级市人民政府,茂名滨海新区、高新区、水东湾新城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,对本地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市财政局备案。
二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《茂名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》的通知(茂财采购〔2016〕18号)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茂名市财政局
2017年1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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